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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5执1151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5-13 16:04:47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51151

林信宜

南平国际仲裁院(2021)南国仲字第6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即责令你履行2021)南国仲字第68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无法履行,应向本院报告你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并限制进行高消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邮  编:516600

人:曾广文   联系电话:0660-3291199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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