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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平均发放速度全省第一,汕尾中院高效执行护民权益

发布时间: 2024-04-08 17:49:24

“感谢你们司法为民,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案款,这对我们的经营帮助很大。”近期,陆丰市农商银行董事长刘小周来到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汕尾中院”),对该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达谢意。去年11月,陆丰市农商银行一笔2000万元的执行案款到达汕尾中院账户,该法院在第二天就发放至该银行,创下了案款发放的“汕尾速度”。

据统计,今年1至2月,汕尾市两级法院共发放案款超3500万元,案款平均发放时长为27.45天,排名全省第一,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陆丰市农商银行就是众多当事人(主体)中的一个。

执行案款发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汕尾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卓俊鸿介绍:“为了确保严谨、准确,案款的发放需要走外部和内部两套流程。外部流程方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需跟当事人沟通对接,确定其账户信息;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则需联系所有当事人,对案款进行分配,有时还需召集当事人开会、做分配方案,并收集他们的各种账户资料。内部流程方面,案款进入法院账户后,需要工作人员先进行对账,确认是哪个案件的案款。之后,承办人要逐级上报,经庭长和执行局局长审批完后再到法院财务部门,主管财务的科长、院长审批完成,案款才能发放。以上流程稍微不把握好节奏,就会拉长发放时间。”

之所以能大大提高案款平均发放速度,得益于汕尾中院优化各项流程。

首先,案款发放要确保精准无误。汕尾两级法院经管执行案款财务人员和执行局案款监管员均已开通执行案款银行账户余额变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实时掌握案款进账出账情况,及时督促通知执行人员认领案款,相互监督、相互提醒,防止发生错发案款现象,确保账户资金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同时,案款监管对账工作经由案款监管员、法院财务和银行“三方对账”,确保案款准确发放。

其次,用好制度化、信息化手段。“我们要求7个工作日内核对清楚案款,如果没有特殊法律事由,之后的内部审核流程基本上都在1至1.5个工作日。”卓俊鸿介绍。为了保证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汕尾中院配备了案款管理员、用足了手机短信提醒等信息化手段,时刻敦促各项流程提速。

再次,用好监管账号。针对执行案款,汕尾中院设置了监管账号,执行局负责人每天上班第一时间查看执行款的监管情况。卓俊鸿介绍:“为做好主责主业,每天第一时间,我们对本级法院、各县(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案款进行查看,如果你这笔款放的时间较长,我们会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询问情况,让其给出说明,如果是有法定事由的则另当别论。”

最后,时刻坚守“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理念。2024年春节前,汕尾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润霖对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说:“像300元、500元的案款虽然不多,但当事人拿着这几百元可以去菜市场上买点年货,就会感到很开心、很幸福。只要我们把点点滴滴的事情做好,老百姓的幸福感就提升了。”为提高案款发放质效,汕尾中院高位推进,仅2023年,院主要领导5次参加汕尾两级法院的调度会,每次调度会上强调以案款及时发放为抓手,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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