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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院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选4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进入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并提供网拍辅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一2022年10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具有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5.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
6.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7.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含周六、周日)8:30-22:00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8.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督;
9.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收其入库申请:
1.法院工作人员(含退休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
3.因为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 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4.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股东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网拍辅助机构 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条件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司法拍卖辅助业务申请书及机构简介(申请书应申明以下内容:一是可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资质;二是严格遵守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拍费标准、保密、廉政监督等规定;三是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三)本单位截止2022年10月20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五)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近三年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包括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的案件数量、成交率、溢价率等情况;
(七)其他能够展示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及服务执业能力的材料。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前,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提交《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交验相关原件),以及刻录有上述材料的光盘一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汕尾市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便于阅读性将作为评分项目予以考量。
(三)评审程序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三条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
(四)评选标准由本院执行局会同督察部门根据申请机构提供的资料,在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辅拍费标准
(一)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的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以拍卖标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实行分段收费:1 万元(含 1 万元)以内的为 2%(即封顶 200 元);1 万元至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部分的为 1%(封顶200+9900=10100);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为 2‰(封顶10100+8000=18100 元)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为 0.5‰(封顶 3 万元);5000 万元以上封顶为 3 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变卖不成功的,不收取费用;但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以抵债款额为计费基数减半收费,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三)司法援助类案件不收费。
(四)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送材料地点: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4楼407室
联系人:何海洋,联系电话:0660-3378311、19806603373
附件:申请表fileupload/file/%E7%94%B3%E8%AF%B7%E8%A1%A8.xls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