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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

(2021)粤15执745号公告
文章类别: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2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

查封公

2021)粤15执745号

本院依据(2021)粤15执74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2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曾耀东如下财产:

 

编 号

财产名称

地 址、证 号及 其 他

数 量

1

房产

坐落于陆丰市东海镇建设西路北侧螺河东侧中海豪园八座三单元5A的不动产[证书编号: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185号]

1套

 

上述财产已由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本院(2021)粤15执745号执行裁定书已生效,请你单位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曾耀东名下坐落于陆丰市东海镇建设西路北侧螺河东侧中海豪园八座三单元5A的不动产[证书编号: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18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自2021年___月___日至2024年___月___日。

附:1.(2021)粤15执745号执行裁定书1份

    2.曾广文、李彩霞双证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 曾广文法官

联系电话:0660-3291199、3388705、3297819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2号执行一庭     

 邮编:516600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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