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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广 东 省 汕 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复查听证通知书
(2017)粤15民申1号
林壮育:
关于你与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陆丰市富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汕陆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该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定于2017年8月24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立案庭调解室举行复查听证,希你做好有关举证准备,并准时出席。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廖永杰、审判员彭晓春、审判员施伟强。由廖永杰担任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麦景亮担任本案记录。
三、你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如期举行。
四、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但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广 东 省 汕 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复查听证通知书
(2017)粤15民申1号
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你司与林壮育、陆丰市富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你司不服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汕陆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该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案定于2017年8月24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立案庭调解室举行复查听证,希你司做好有关举证准备,并准时出席。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廖永杰、审判员彭晓春、审判员施伟强。由廖永杰担任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麦景亮担任本案记录。
三、你司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如期举行。
四、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但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广 东 省 汕 尾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复查听证通知书
(2017)粤15民申1号
陆丰市富成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你司与林壮育、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金田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汕陆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该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案定于2017年8月24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立案庭调解室举行复查听证,希你司做好有关举证准备,并准时出席。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廖永杰、审判员彭晓春、审判员施伟强。由廖永杰担任本案主审法官,书记员麦景亮担任本案记录。
三、你司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如期举行。
四、双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但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