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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2)粤15执1190号执行通知书
文章类别: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5执1190号
柏青: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5刑初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即责令你履行(2022)粤15刑初37号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无法履行,应向本院报告你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并限制进行高消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曾广文 联系电话:0660-3291199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