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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1)粤15执95号公告
文章类别: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15执95号
张淡:
你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1)粤高法经终字第158号刑事判决第三项,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5执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尽快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如不能完全履行,需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状况并限制进行高消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2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一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曾法官、李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660-3291199、3297819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